一、主要職責 (一)提出全區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措施,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業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信息化的發展規劃和推動傳統產業技術改造相關措施,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優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 (二)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行業規劃、計劃和產業措施,提出優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措施建議,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發展,擬訂并組織實施行業技術規范和標準,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 (三)監測分析全區工業運行態勢,統計并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并提出措施建議。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四)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制造業服務化、平臺化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促進制造業和生產性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產業融合、生產性服務業功能區和公共服務平臺建設;促進供應鏈管理技術推廣應用,協同推進現代物流業發展。 (五)負責提出全區工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國家、省、市對口部門和本區用于工業和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國務院、省、市、區政府規定權限審批、核準國家、省、市、區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六)組織實施國家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航天、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以先進適用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全區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七)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信息化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辦法,參與擬訂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規劃,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范工程建設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應用。 (八)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以及產業發展導向和政策,擬訂并組織實施產業轉移總體規劃和辦法措施,組織開展全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發布我區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產業合作指南;負責產業轉移項目監測、統計工作;研究協調產業轉移示范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建議。 (九)承擔全區振興裝備制造業組織協調的責任,組織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的規劃,依托國家、省、市、區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 (十)負責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的宏觀指導,擬訂并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推動建立完善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辦法、措施并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十一)統籌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措施并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絡融合,指導協調電子政務、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推進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基于信息技術的新興業態發展。 (十二)擬訂全區智慧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全區智慧城市標準規范和方案評審、建設監管、項目驗收、績效管理。 (十三)承擔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責任。負責協調維護全區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協調處理重大事件。 (十四)擬訂全區煤炭工業的發展規劃,依法規范和整頓煤炭經營秩序。 (十五)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二)產業政策規劃科。 (三)運行監測協調科。 (四)裝備工業科(中小企業服務科)。(五)區信息化工作辦公室。(六)紀檢監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