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負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離休人員醫療保障、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的貫徹執行。 (二)負責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的貫徹執行,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負責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的貫徹執行,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負責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的貫徹執行,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保目錄準入談判規則。 (五)負責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的貫徹執行,承擔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的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 (六)負責藥品、醫用耗材招標采購政策的貫徹執行。 (七)擬訂全區定點醫藥機構協議和支付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區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性措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南陽市宛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南陽市宛城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南陽市宛城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2.與南陽市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南陽市宛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陽市宛城區醫療保障局在全民參保登記計劃,社會保險服務平臺建設,社會保障卡制發、管理、應用和服務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提高經辦服務效率。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醫療保障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財務股 (三)待遇保障股 (四)醫藥服務管理股 (五)醫藥價格監管股 (六)基金監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