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精品社区_99亚洲一区二区_三级毛片在线_日本欧美国产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2019年修訂)
發布日期:2022-07-05 08:16 信息來源: 訪問量:

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21號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已經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19年5月31日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9年6月6日

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

2019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二節 特別規定

第三章 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義務

第四章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五章 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處理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以下統稱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與輻射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以人民為中心,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遵循管行業、管業務、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

第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科技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安全生產水平,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安全生產規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劃應當與城鄉規劃相銜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等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應當明確有關機構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按照職責,加強對本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狀況的監督檢查,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依法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履行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條例的規定,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的部門,統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七條 工會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

生產經營單位的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生產經營單位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應當聽取工會的意見。

未組建工會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有職工代表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第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的安全生產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安全生產公益性宣傳,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第九條 有關協會組織應當加強行業自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信息交流、技術咨詢、教育培訓等服務,促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研究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科學技術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形成包括全體人員和全部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加強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考核,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實際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廢棄處置以及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和實施以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考核獎懲制度;

(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三)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四)具有較大危險、有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危險作業和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制度;

(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制度;

(七)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八)應急管理制度;

(九)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十)安全生產檔案制度;

(十一)安全生產投入以及費用管理制度;

(十二)對承包、承租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持證上崗制度;

(十四)其他保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

第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組織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四)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

(五)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和安全生產費用的提取使用;

(六)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配合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八)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九)負責將重大隱患治理情況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報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的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

第十四條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輸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廢棄處置以及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從業人員在五十人以上的,應當設置具備相對獨立職能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或者配備不低于從業人員百分之二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不滿五十人的,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一百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從業人員在一百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廢棄處置以及使用危險物品的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當有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鼓勵其他生產經營單位聘用注冊安全工程師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其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有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為本單位安全生產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組織或者參與擬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

(三)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四)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狀況,開展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和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五)組織或者參與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六)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七)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設施的審查;

(八)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九)協助調查和處理生產安全事故,對事故進行統計、分析,落實防范措施;

(十)具體負責安全生產考核,提出獎懲意見;

(十一)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第十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在內的從業人員,按照國家規定的學時進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操作技能、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措施、應急技能等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對調換工種或者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及使用新設備的從業人員,應當進行專門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并經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