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做好2024年南陽市中心城區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2024)的通知》(教基廳函〔2024〕11號)、《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義務教育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辦基〔2024〕108號)、《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辦秘〔2024〕17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中心城區教育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義務教育法》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辦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把違規招生問題納入全市教育系統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清單,深入開展陽光招生專項行動,全面落實義務教育免試就近入學和公民同招政策,進一步規范招生行為,完善招生辦法,健全公平入學長效機制,確保中心城區適齡兒童少年“應入盡入”,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市級統籌、區級負責原則。市教育局統籌協調中心城區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負責市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劃片和入學監管工作;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各自轄區內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劃片和入學監管工作,把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統一管理,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
(二)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原則。按照國家規定的招生政策,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劃片、就近入學,中心城區所有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執行免試就近入學規定,嚴禁通過筆試、面試、面談、測評、簡歷篩選等形式選拔新生,不得委托校外培訓機構通過考試、測試、面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類競賽證書、學科成績、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的條件和依據。嚴禁任何學校以實驗班、重點班的名義“掐尖”招生。
(三)堅持優質均衡發展原則。鞏固義務教育集團化辦學改革成果,充分發揮教育集團作用,加大教師校長交流輪崗力度,進一步縮小城鄉、區域和校際之間在辦學條件、師資力量、管理水平和教學質量等方面的差距,為適齡兒童少年就近接受優質義務教育創造條件,引導家長形成合理就學預期,有效緩解“擇校熱”問題。
(四)繼續實施房產周期學位認定原則。中心城區公辦義務教育學校繼續實施房產周期學位認定工作,原則上每一套住房小學6年內、初中3年內只享有一次同校劃片入學的機會(同一父母或同一監護人的子女除外)。
(五)堅持控制班額原則。嚴格落實省、市政府關于消除義務教育大班額工作要求,嚴格控制起始年級招生班額,小學、初中起始年級招生班額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進行。
?三、招生對象
(一)小學招生對象
1.具有中心城區常住戶口,年滿六周歲(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適齡兒童。
2.符合在中心城區小學就讀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二)初中招生對象
1.具有中心城區常住戶口,2024年中心城區小學畢業的學生。
2.2024年中心城區小學畢業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四、招生辦法
(一)公辦學校招生辦法
公辦小學采取劃片方式招生;公辦初中采取劃片為主,九年一貫對口直升、統籌調劑為輔的方式招生。堅持消除大班額目標導向,對超出招生規模的學校生源,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相對就近原則,統籌調劑合理分流到仍有空余學位的學校入學。
(二)民辦學校招生辦法
民辦學校招生與公辦學校同步進行,招生對象以中心城區生源為主。對報名人數未超出招生規模的民辦學校,實行“注冊入學,直接錄取”;對報名人數超出招生規模的民辦學校,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招生辦法,依法依規做好民辦學校招生工作。
(三)隨遷子女招生辦法
嚴格落實“兩為主、兩納入、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入學政策,中心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工作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由各區教育行政部門研究制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招生入學工作細則,確保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入盡入”。隨遷子女入學需提供以下證件:一是學生本人與其父母同戶的居民戶口簿;二是學生父母的居住證或房產證;三是一年以上的勞動就業合同或工商營業執照。回鄉創業人員隨遷子女回戶籍地所在學校就讀的,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政策依法依規統籌安排。
(四)優撫對象子女招生辦法
對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員和援外醫療隊員、駐村干部子女,引進高層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類符合條件的優撫對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制定具體的招生入學實施細則,細化操作程序,優化辦理流程,優先安排入學。
五、招生程序
(一)網上報名(初中:7月28日—7月31日,小學:8月1日—4日)
????所有符合中心城區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無論選擇公辦或民辦學校入學,均須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由學生監護人登錄“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進行網上報名。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要在招生服務平臺上選擇由四區統一指定的報名點進行網上報名。每名學生只能選擇一所學校,公辦和民辦學校不能兼報。因學生監護人弄虛作假、偽造證件而造成學生不能正常入學的,其后果由監護人承擔。
(二)提交資料(初中:8月1日—2日,小學:8月10日—12日)
按照學區劃分范圍和學校制定的具體細則,家長攜帶戶口簿(與法定監護人同戶,單遷、空掛無效)、房產證(與法定監護人同住)原件及學校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小學一年級新生到選定的小學報名點提交材料;小學畢業生到畢業小學提交材料,由畢業小學將學生檔案按學區整理匯總后統一轉交到相關初中。
(三)學校資格審查(初中:8月3日—13日,小學:8月13日—15日)
????招生學校依托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按照網上報名填報信息,對提交的入學證明材料進行比對審核,重點審查信息、證件的真實性和生源范圍的準確性。對提交材料不完善的進行材料補充、開展入戶調查等;對核查不屬于本學區的學生進行退檔;對其他學校轉來的確屬本學區的學生進行信息現場補報和資格補審。
(四)主管部門審核(8月16日—8月24日)
????按照管理權限,市、區教育主管部門對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政策執行情況、班額控制情況進行審核,并按照相關要求統籌進行生源均衡。
(五)公示新生名單(8月25日—28日)
????教育主管部門審核結束后,公示錄取學生名單,并處理招生遺留問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堅持“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市教育局負責市直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各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協調,中小學校具體負責本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為規范招生秩序,加強招生管理,市教育局成立局屬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市直學校招生意見,聽取招生匯報,協調解決招生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監督招生政策貫徹落實。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也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壓實責任,建立科學有序、職責分明、運轉高效、公開透明的工作機制,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主要領導和中小學校長是各地各學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
(二)依托平臺招生。嚴格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提升效能的工作部署,加快推進義務教育招生入學“一件事”改革,中心城區所有義務教育學校要按照《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印發河南省教育入學“一件事”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辦秘〔2024〕179號)要求,通過“河南省義務教育招生服務平臺”開展學生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實現報名、材料審核和錄取一網通辦,逐步實現區域內戶籍、房產、居住證、社保等入學相關信息互通共享,利用信息化手段比對審核入學證明材料,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四區教育行政部門要提前組織所屬學校開展技術培訓和操作演練,提升招生服務平臺應用水平,推動“高效辦成一件事”落地見效。要指導中小學校做好宣傳,對家長在平臺注冊、信息填報等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做好技術指導和疑難問題答復,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對無法進行網上報名的家庭,各區各學校要設立線下報名登記服務點,安排專門人員提供線下服務,實事求是解決群眾入學困難。
(三)規范招生行為。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普通中小學陽光招生“十項嚴禁”規定,堅決糾正各類違規招生行為。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任何學校不得接收周邊縣市區和鄉鎮學校學生進入中心城區就讀。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筆試、面試、面談、測評、簡歷篩選等。嚴禁將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文化課考試結果、培訓證書以及各類競賽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入學的參考或依據。嚴禁通過集團化辦學變相強挖、簽約、圈占生源和以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名義“掐尖招生”。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口頭承諾或簽訂錄取承諾書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任何學校不得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共建費”等。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義務教育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義務教育學校對學生成績排名、宣傳考試狀元和升學率。
(四)強化學籍管理。為規范招生行為,嚴格控制生源無序流動,嚴格控制起始年級招生班額,市教育局對中心城區所有初中學籍實施統一管理。嚴格執行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河南省義務教育學生學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和《河南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教辦〔2022〕290號)規定,按照“人籍一致,籍隨人走”要求,通過招生服務平臺辦理小學新生學籍注冊和初中新生學籍接續工作(含民辦學校)。嚴禁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招生結束后,市教育局組織四區教育主管部門對所屬初中新生學籍進行集中辦理,發現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辦理學籍,并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嚴格控制班額。認真落實省、市政府明確的2024年秋期開學前,全部消除義務教育學校大班額目標要求,“一校一案”“一校一策”消除義務教育學校大班額工作。中心城區存在大班額的寄宿制學校原則上不招收寄宿生;已消除大班額的寄宿制學校,經批準后,可以招收適量的寄宿生。大班額問題嚴重的學校要完善工作措施,嚴格執行招生政策,確保2024年秋期起始年級全部消除大班額。秋期開學后,市教育局將對四區消除大班額工作進行督導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四區黨委(黨工委)、政府(管委會)9月份績效考評。
(六)嚴肅監督問責。把中小學違規招生納入教育系統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清單,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制,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和電子信箱,暢通違規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渠道,依法依紀查處違規招生行為。對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后果的學校,嚴肅追究學校主要領導責任。對所屬學校招生工作監管不力的,依法依規依紀對責任管理部門和人員予以問責。對違規招生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給予減少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
(七)營造良好氛圍。招生期間,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校要設立招生咨詢服務窗口,明確專人負責,公示招生電話,選派熟悉招生政策的同志負責招生咨詢工作,及時解答或解決群眾提出的問題,為學生家長提供優質滿意的服務。要采取合理方式,避免出現家長提前或長時間排隊報名現象。要加大宣傳力度,圍繞人民群眾關心的學區劃分、隨遷子女入學等政策深入細致做好宣傳,確保招生政策家喻戶曉。要加強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運用,釋放社會正能量,引導家長樹立科學的教育理念,努力營造和諧穩定的招生環境。